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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松江區佘山鎮民眾縣政府
公司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背法工程建筑的不能特定物介定書》,現因憑借《中華中國市民共合國訴訟案案件訴訟案程序法》明文標準規定的相關策略無法下發,行政相對人《中華中國市民共合國訴訟案案件訴訟案程序法》第9第十五條的明文標準規定,向你發布公告下發《責成年限是拆除來決定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工程的卡住產確認書》,參與出本公示公告哪日起,通過30日,即視同下發。
輔料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背法工程建筑的的沒勁產認定書書》
二〇二六年二月一周